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两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购买增加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 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2: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两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1: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
事件2: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8600×1 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1290×1 0000/730=1 767 1.23形天
40天合计:1 767 1.23×40=70684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