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正确答案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

    多选题查看答案

  • 德礼政刑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德礼政刑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德礼政刑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德礼政刑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德礼政刑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简述《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

    简答题查看答案

  • “五德终始”说源自哪个先秦思想流派?()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刑、礼、道“迭相为用”是唐代思想家()提出的主张。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