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机关、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公民法事务的行政权力。依据第三种权力,王侯或官府处罚犯罪或裁决公民中的讼争。人们称第三种权力为司法权,而第二种权力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当立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定会担心,同一个人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同时加以执行。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不复存在。因为如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法官就同时成为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就变成了压迫者。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都是不可动摇的人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人权宣言》
材料三
人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而不论其出身。人们应自由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国家。社会中应有“共同意志”,人人遵守。社会契约就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是至高无上的人民主权,不可侵犯,不得转让,不受限制,不准分割。为维护这一主权,必须使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立法、司法、守法、受法律保护和受法律制裁各方面的平等。政府官员只是人民委派的工作人员,不享受特权。随着政府职位诱惑力的加大,人民应采取更有力的监督手段。人们在行使自由权时,决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否则他自身也就不自由了。这时,共同意志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制裁他,“强迫他自由”。
——卢梭《社会契约论》
材料四
不应实行英国式的议会制。因为人民在选举议员时可自由投票,是主人;而在选出议员后,就又变成了奴隶。所以,应该实行直接民主制,由全国公民开全体大会,共同决策和立法,不需选举议员或代表。
——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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