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为30周,合同价为827.28万元(含规费38万元),其中,管理费为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的18%,利润为直接费、管理费之和的5%,营业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率分别为3%、7%、3%和2%;因通货膨胀导致价格上涨时,业主只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费用占合同价的比例分别为22%、40%和9%)进行调整;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工程,业主既补偿成本又补偿利润。 该工程的D工作和H工作安排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机械每天工作一个台班,机械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600元/台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业主与施工单位协议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分别上调5%、6%和3%。 事件2:因业主设计变更新增F工作,F工作为D工作的紧后工作,为H工作的紧前工作,持续时间为6周。经双方确认,F工作的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126万元,规费为8万元。 事件3:G工作开始前,业主对G工作的部分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由于未能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致使G工作延误6周。经双方协商,仅对因业主延迟提供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按原合同工期和价格确定分摊的每周管理费标准补偿施工单位管理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问题】 1.事件1中,调整后的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 2.事件2中,应计算F工作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 3.事件2发生后,以工作表示的关键线路是哪一条?列式计算应批准延长的工期和可索赔的费用(不含F工作工程价款)。 4.按合同工期分摊的每周管理费应为多少万元?发生事件2和事件3后,项目最终的工期是多少周?业主应批准补偿的管理费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1.调整后的合同价款=827.28×[(1-22%-40%-9%)+22%×(1+5%)+40%×(1+6%)+9%×(1+3%)]=858.47(万元)。
2.税率=1/[1-3%-(3%×7%)-3%×(3%+2%)]-1=3.48%;
F工作的工程价款=[126×(1+18%)×(1+5%)+8]×(1+3.48%)=169.83(万元)。
3.事件2发生后,关鍵线路为:B→D→F→H;
应批准延长的工期为(7+15+6+5)-30=3(周);
可索赔的机械窝工时间为28-24=4(周),可索赔的费用为4×7×600=16800(元)。
4.原合同价款中直接费设为x,则[x(1+18%)(1+5%)+38](1+0.0348)=827.28(万元);
得出直接费=614.58(万元);
管理费614.58×18%=110.62(万元);
每周分摊管理费=110.62/30=3.69(万元);发生事件2和事件3后,最终工期=7+15+8+6=36(周),对仅因业主延迟提供的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补偿工期=36-33=3(周),应补偿管理费=3.69×3=11.07(万元)。

答案解析

1.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公式:△P=P0×[A+B1f1+…+Bnfn-1]。调整后的计算公式:△P=P0×[A+B1f1+…+Bnfn],其中P0为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B1……Bn为变值权重,f1……fn为各可调因子现行价格指数和基本价格指数之比。题中由于只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费用占合同价的比例分别为22%、40%和9%)进行调整,所以B1、B2、B3分别为22%、40%和9%,A为1-22%-40%-9%=29%,分别为1+5%=1.05、1+6%=1.06、1+3%=1.03,代入公式计算。
2.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价款的计算。F工作的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中题目中已给出直接费为126万元,通过管理费为直接费的18%,利润率为直接费,管理费之和的5%,可求出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之和。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时,为了简化计算,可以将各税种合并为一个综合税率,按下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综合税率通过营业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率分别为3%、7%、3%和2%计算得到。
3.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关键工作和索赔,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事件2发生后,关键线路为:B→D→F→H。由于F工作是因业主设计变更新增的工作,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批准延长。且事件2发生后,将原非关鍵线路B→D→H转化成关键线路B→D→F→H。超过了原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可利用的自由支配时间,总工期拖延,拖延时间为3周。可索賠的费用:原计划H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是第24周末,增加F工作后多需要4周,H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28周末,D工作和H工作安排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会产生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的机械窝工时间为28-24=4(周),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天数×每天的折旧费。
4.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费用和工期的相关计算。原合同价款中直接费设为x,则[x(1+18%)(1+5%)+38](l+0.0348)=827.28(万元);得出直接费=614.58(万元);管理费614.58×18%=110.62(万元);管理费为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的18%求出原合同价款中的管理费.再分摊到合同工期为30周,得到每周分摊管理费。事件2、3发生后,最终工期根据双代号网络图计算是36周。由于题目中所给经双方协商,对仅因业主延迟提供的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桉原合同工期和价格确定分摊的每周管理费标准补偿施工单位管理费,事件2发生后,合同工期是33周,事件3发生后,应补偿工期=36-33=3(周),应补偿管理费3倍的原每周分摊管理费。
考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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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 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l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4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8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l: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天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l工作时间在压缩2天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l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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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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