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 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l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4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8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l: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天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l工作时间在压缩2天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l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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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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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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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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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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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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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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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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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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