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年仅13岁,其父母去世,祖父因车祸导致下肢瘫痪,没有能力照顾李某。按照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中可以充当李某的监护人的有()。

A李某已经出嫁的姐姐

B李某的祖父

C李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李某的朋友郑某(14岁)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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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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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儿甲,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甲由祖父母抚养,甲的祖父母相继去世,法院指定甲父生前的朋友乙为甲的监护人,后乙因生意失败欲将甲送养给其他人,甲的外祖父母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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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李某在其妻子去世后不久也随之去世,其留下的房产与现金等遗产在分配的时候出现了争议。儿子认为,男孩理应全部继承。女儿认为,男女平等,应平分。死者的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也提出要得到相应的一份。以下应参与继承的是()①儿子②女儿③父母④兄弟姐妹⑤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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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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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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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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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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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江朋、唐婉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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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甲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立遗嘱,其近亲属有妻子、父母和祖父,则其祖父的继承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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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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