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砖砌平拱,《砌体规范》7.2.3条第1款只是说按5.4.1条和5.4.2条的公式计算,并未指出计算高度如何取值,该如何采用呢?另外,计算砖砌过梁的承载力设计值时候,是否考虑强度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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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规范》公式(8.4.5-1)和公式(8.4.5-2)都是计算板厚的公式,区别在哪里?是不是双向板时采用公式(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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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岚青2005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应试指南》指出,对于《地基规范》的8.2.7条受冲切计算,可将规范公式(8.2.7-1)改写成:其中,Am为锥体破坏面在基础底面的投影面积,对于图8.2.7-1(α)、(6),有Am=amh0=(αT+h0)h0,对于图8.2.7-1(c),有,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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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7.2.3条第3款指出,验算过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可不考虑上层荷载的影响,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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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规范》7.3.4条第2款规定:当计算中计入纵向普通受压钢筋时,受压区的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7.2.1-4)的条件;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时,应将本规范公式(7.2.5)中的M以Ne’s代替,此处,e’s为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合力点的距离;在计算中应计入偏心距增大系数,初始偏心距应按公式(7.3.4-4)确定。我对此的疑问是,如何保证此时受拉区钢筋的应力能达到fy?不满足公式(7.2.1-4)时,只说明这时的压力N非常的小,这时候受拉区钢筋的应力σzs很可能达不到^,如果在7.2.5把σs按fy取,结果应该是偏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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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规范》8.4.7条,距柱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按照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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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规》5.1.2条第4款,给出了等边角钢绕平行轴稳定时的换算长细比计算公式,即公式(5.1.2-8α),但是,在该条的"注"又指出,对于单面连接的单角钢轴心受压构件,按3.4.2条考虑折减系数后可不考虑弯扭效应。二者似乎矛盾,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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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规范》5.2.7条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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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规范》7.2.4条原文如下:7.2.4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公式(7.2.1-3)的要求。当由构造要求或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要求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大于受弯承载力要求的配筋面积时,按本规范公式(7.2.1-2)或公式(7.2.2-3)计算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z,可仅计入受弯承载力条件所需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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