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证人王某就其妻子看到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证言描述了证人看到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比如证人转述了其妻子的证词是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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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董某于19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使其住院治疗一周。范某提供了证人证言、住院治疗的有关证明及费用清单,要求判决董某赔偿损失。被告董某否认打伤范某,辩称1998年3月2日下午其正在国外旅游,不可能打伤范某,并提供了其出国旅游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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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董某于1998年3月2日下午将其打伤,使其住院治疗一周。范某提供了证人证言、住院治疗的有关证明及费用清单,要求判决董某赔偿损失。被告董某否认打伤范某,辩称1998年3月2日下午其正在国外旅游,不可能打伤范某,并提供了其出国旅游的飞机票、住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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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嫌疑人王某被控犯有强奸罪,王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他11岁的侄子看电影,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的侄子是未成年人,而且口吃,具有语言障碍,不能准确表达,不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其侄子的证言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来使用。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说是否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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