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达达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5年1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采用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随即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达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1

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给予10000元的罚款正确。达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小金库的方式,少列收入,构成了偷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给予的100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税务师能否接受上述复议的委托?

正确答案

可以接受委托。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税务师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代理。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处理。

    单选题查看答案

  • 甲商贸公司生意每况愈下,为弥补损失,该公司便与境外一非法商人乙勾结走私毒品,他们签订了购买白砂糖的合同,甲商贸公司在供应乙的白砂糖中,每箱放入1包有海洛因的白砂糖。在运往境外的途中,被海关一举查获,有关人员也被逮捕。甲商贸公司没有参与走私的职工提出,该批白砂糖的买卖合同应当有效,乙预付给甲商贸公司的购糖款不应没收。请分析这种看法对吗?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判断题查看答案

  • A商贸有限公司向B公司出售了50万元的货物一批,8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定日付款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远大公司。汇票上有C、D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C公司担保30万元,D公司担保20万元。然而汇票还未到期,远大公司就因违法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终止业务,此时A公司取得的汇票能否得到兑付?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