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2002年12月6日重庆,中国“商务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让传闻中身杯“绝技”,神秘莫测的“私人侦探”,沸沸扬扬,引起了社会的注意。“中国私人侦探峰会”让一直处于半公开、半地下状态的私人侦探浮出水面,到了政府和社会该正视的时候。挂着“商务咨询事务所”的名头,注册时确定的“会务代理、商务咨询服务和企业形象策划”的这些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调查、侦探业务。
材料2: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体制实行双轨制,除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外,控辩双方律师还可以取证,这中间,允许私人侦探介入,而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崇尚国家权威和国家暴力机器,司法体制实行单轨制,刑事调查只能由国家公安部门进行,“侦查权”属于国家公共部门所有。
材料3:现代的职业私人侦探,是非官方侦探或调查员,属非官方情报人员范畴,它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