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城市引水工程,输水管道为长980m、DN3500mm钢管,采用顶管法施工;工作井尺寸为18m×20m,挖深15m,围护结构为Φ800mm钻孔灌注桩,设四道支撑。
工作井挖土前,经检测发现三根钻孔灌注桩桩身强度偏低,造成围护结构达不到设计要求。调查结果表明砼的粗、细骨料合格。
顶管施工前,项目部把原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顶管分节长度由6.6m改为8.8m,仍采用原龙门吊下管方案,并准备在现场予以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此做法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安全隐患,予以制止。
顶管正常顶进过程中,随顶程增加,总顶力持续增加,在顶程达三分之一时,总顶力接近后背设计允许最大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