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7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6年7月30日,甲公司就应收A公司账款5000万元与A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栋在建写字楼及一项专利权偿付该项债务;A公司将在建写字楼和专利权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2016年8月10日,A公司将在建写字楼和专利权的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已经就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00万元;A公司该在建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1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A公司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2300万元,已累计摊销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
(2)甲公司取得在建写字楼后,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继续建造。至2017年1月1日累计新发生工程支出800万元(均符合资本化条件)。2017年1月1日,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完毕资产结转手续。
对于该写字楼,甲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20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尚可使用年限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200万元。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
(3)其他资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②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