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象是指: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按规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B企业或个人按照职工退休时参加社会保险管辖隶属地原则,由市(区)退管中心经办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
C长期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及精神病医院的退休人员,移交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
D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管理。
E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时,异地安置人户分离的,应移交到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户均在外地的,由个人书面委托移交到受托人现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没有委托他人的由原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