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护了贵族利益
B规范了官员行为
C维护了官僚政治
D扩大了地方权力
根据秦朝官制,中央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史称“三公”。但太尉一职始终空设,在此背景下,御史大夫的实际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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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称秦始皇“罢侯置守,设官分职,不与古同”。这是指秦朝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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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渐渐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这实际上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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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史·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记载: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此现象直接导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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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指三省首长)职,而假以他名。”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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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制分官、职、差遣三种,只有得到“差遣”了才能掌握实权,南宋史尧弼描绘道:“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而空食其禄。”这种现象使得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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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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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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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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