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3: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事件5: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针对事件5,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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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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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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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业主将其中一个单项工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每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见表5.1。 表5.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 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1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6万元);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为10万元,业主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8万元,总包服务费用按5%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8%;规费和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计算费率为10%。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包括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后的签约合同价的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预付款在合同期的后3个月从应付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40%随工程进度款在第1个月支付,其余总价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随工程进度款平均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按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的90%支付; 4.其他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与当月发生的其他工程款同期结算支付; 5.当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应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5(或1.1) 6.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超过基期价格5%及以内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7.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及业主确认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合同外零星工作,现在签证费用4万元(含管理费和利润);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原清单工程量400m2,综合单价180元/m2) ,增加相应单价措施费用1万元,对工期无影响; 2.第4个月业主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实际费用22万元;另有某分项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格比基期价格上涨12%(原清单中,该材料数量300m2,材料价格2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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