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市便民食品商场 被告:A市肉制品厂 某省A市一住宅小区的便民食品商场经营副食及日杂用品,由于该住宅小区商业不发达,整个小说区只有一家食品商场,附近的群众都要到此商场买东西,商场的生意不错。该市某肉制品厂想在此住宅小区销售火腿肠,要寻找一个独家代理来推销其火腿肠,遂与便民食品商场协商。便民食品商场的条件是:肉制品厂不得在此小区再找其他代理商,也不得把火腿肠批发给这个小区的其他人销售。肉制品厂批发给这个小区的其他人销售。肉制品厂考虑到要尽快扩大本厂的销售量,急需在一些新小区找代理商,就答应了便民食品商场的条件,双方签订了合同。便民食品商场根据本住宅小区居民的消费情况向肉制品厂要货,工厂每次都按量供应,进货和销售情况平衡,双方合作良好。由于肉制品厂产品质量好,价格适中,很受消费者欢迎。另外,肉制品厂批发给零售商的价格较低,商场的零售价格较高,许多商店都经销这种火腿肠。肉制品厂为了扩大产量,争取更多的市场,不管谁来要货都给,其中包括便民食品商场所在的住宅小区的十几个小卖部。便民食品商场发现本小区有小卖部在卖市肉制品厂的火腿肠,就向市肉制品厂指出,肉制品厂向便民食品商场赔礼,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然后,时隔不久,便民食品商场发现本小区的小卖部又推出送货上门的新方法,居民所要的火腿肠大部分由小卖部就近送货上门。而这个月,便民食品商场进了比上个月还要多的货。因本区居民少有来买,火腿肠积压。于是,便民食品商场又向市肉制品厂提出要其停止向本小区的小卖部批发火腿肠。但肉制品厂未予理睬。由于正逢阴雨天气,积压的火腿肠全部发霉、变质,便民食品商场损失2.6万元。此后,食品商场要求肉制品厂赔偿,但遭其拒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便民食品商场起诉至法院。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以下问题: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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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市便民食品商场 被告:A市肉制品厂 某省A市一住宅小区的便民食品商场经营副食及日杂用品,由于该住宅小区商业不发达,整个小说区只有一家食品商场,附近的群众都要到此商场买东西,商场的生意不错。该市某肉制品厂想在此住宅小区销售火腿肠,要寻找一个独家代理来推销其火腿肠,遂与便民食品商场协商。便民食品商场的条件是:肉制品厂不得在此小区再找其他代理商,也不得把火腿肠批发给这个小区的其他人销售。肉制品厂批发给这个小区的其他人销售。肉制品厂考虑到要尽快扩大本厂的销售量,急需在一些新小区找代理商,就答应了便民食品商场的条件,双方签订了合同。便民食品商场根据本住宅小区居民的消费情况向肉制品厂要货,工厂每次都按量供应,进货和销售情况平衡,双方合作良好。由于肉制品厂产品质量好,价格适中,很受消费者欢迎。另外,肉制品厂批发给零售商的价格较低,商场的零售价格较高,许多商店都经销这种火腿肠。肉制品厂为了扩大产量,争取更多的市场,不管谁来要货都给,其中包括便民食品商场所在的住宅小区的十几个小卖部。便民食品商场发现本小区有小卖部在卖市肉制品厂的火腿肠,就向市肉制品厂指出,肉制品厂向便民食品商场赔礼,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然后,时隔不久,便民食品商场发现本小区的小卖部又推出送货上门的新方法,居民所要的火腿肠大部分由小卖部就近送货上门。而这个月,便民食品商场进了比上个月还要多的货。因本区居民少有来买,火腿肠积压。于是,便民食品商场又向市肉制品厂提出要其停止向本小区的小卖部批发火腿肠。但肉制品厂未予理睬。由于正逢阴雨天气,积压的火腿肠全部发霉、变质,便民食品商场损失2.6万元。此后,食品商场要求肉制品厂赔偿,但遭其拒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便民食品商场起诉至法院。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以下问题:请列举至少五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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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食品厂与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食品厂每月向商场供应一批食品,合同有效期3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食品厂按时向商场供应食品,但是后来由于收到外部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严重下滑,同时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导致供应给商场的食品经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严重影响了商场的经济效益,为此给商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均未就损害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后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如果商场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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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国税局用上年结余的“三代”经费支付代扣手续费,支付指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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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国税局用本年的发改委基建项目支付工程项目,支付指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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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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