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4 个小题

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货款价值56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收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简答题1

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依据的购销合同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A银行不能拒付。理由是: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一旦成立,就与其原因关系相脱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就本案而言,无论购销合同有效与否,都不会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如果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依据《票据法》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什么是汇票贴现?

正确答案

汇票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

答案解析

简答题4

B银行以甲、乙公司为被告依据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

B银行依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得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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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5月,甲公司经工会研究表决通过决定给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在代表公司办理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经工会知晓擅自将受益人列为公司,每个员工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2000年9月,该公司员工李某在乘坐班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甲公司领取后未转交给李某的家属,李妻几经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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