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下列哪些内容食品标识不得标注()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B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C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D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E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F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判断题查看答案

  •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的系列()进出口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单选题查看答案

  •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和修订。

    判断题查看答案

  • 与一般产品质量比较,食品质量具有的特点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在制定、修订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前,可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判断题查看答案

  • 食企业明示的经备案的产品标准的某个别项目与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应提供合理性理由。

    判断题查看答案

  •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判断题查看答案

  • 过程检验是指:进货检验之后,()一个阶段的产品质量检验。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