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税收制度设计应以税收原则为标准,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 税种的配置问题。
税种的配置实际上研究的是各个税种之间的配合问题。它以某种税为主体税种,各个税种构成的相互协调、相
互补充的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税种的合理配置具有关键意义。在主体税的选择上,西方经济学家一般更为推崇所得课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税收征管体系尚不健全,往往也配以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
② 税源的选择问题。
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主要是考虑税源与税本的关系。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是,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于税源。有税本才会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税本。
一般以为,税源为地租、工资和利润。将课税范围限制在这个范围之内,虽有可能因课税过重而导致税源枯竭,但不会伤及税本。对财产尤其是其中的生产性资本,要少收税或不收,以防止国民经济萎缩。但对其中非生产性财产可以适当收税,如遗产税、赠与税等。
③ 税率的安排问题。
税率的安排,实际上是要即决两方面的问题:
⑴ 税率水平的问题。
关于税率水平应如何确定,美国供给学派的经济学家A◎拉弗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拉弗曲线”原理。其基本观点是:在一定限度内,税收收入将随税率的提高而增加,因为税源不会因税收的增加而等比例地减少;当税率超过了这个限度,继续提高税率,则税收收入不但不能增加,反而会下降。高税率不一定有搞地税收收入,低效率不一定有低的税收收入。
⑵ 税率形式的确定。
税率形式地确定面临地选择主要有两种: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利益边界明确,透明度高,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如对商品税征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有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如对所得税征累进税率。其是指是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并根据客观经济形式选择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