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2年8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40万元卖给了知情的甲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开始拖欠职工工资,普通员工工资全部停发;各高级管理人员自2013年6月起停发绩效,但月工资正常发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其领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资。
(3)A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该笔货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将一台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首期款项40万元后,A公司交付了机器设备;按照约定丙公司应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器设备,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提出抗辩。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塔吊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丁公司获悉该塔吊已被A公司卖给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还该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绝。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该批水泥因水灾全部毁损,保险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其记入银行存款,并未对该保险赔偿金采取特别处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书面通知,辛公司主张将其应付A公司的货款150万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与其应收A公司的货款150万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销。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抵销无效,人民法院查明双方不存在约定的异议期后驳回了管理人的异议。
(8)A公司主管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80万元,其中欠缴的税款金额为600万元,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滞纳金50万元,破产受理后产生的滞纳金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