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福建省实施办法对导游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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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的用字确实需要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必须采取什么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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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实施办法对违反广告、招牌用字规定有什么相关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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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实施办法》规定了“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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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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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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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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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等的用字违反上海《实施办法》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的,()由“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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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告示、标志牌等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不需要用规范汉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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