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发文字号书写正确的是()

A浙政〔2011〕14号

B川府[2009]第9号

C国发[2012]003号

D人外函(2006)第5号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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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符合要求的只有A项;B项发文机关名称有错,且符号不是六角符号,而且有“第”字;C项不是六角符号,且编虚位了;D项发文机关名称有误,括号不是六角符号,且有“第”字。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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