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个月,合同总价为840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4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照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部分报价见表7-12。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每月进度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工程于2005年3月1日开工,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接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将于6月份进行现场工程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后,要求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为迎接检查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事件2: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楼板出现了多道裂缝,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分析,认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对此,施工单位提出,因混凝土厂家是建设单位推荐的,故建设单位负有推荐的责任,应分担检测的费用。事件3:K工作施工中,施工单位以按设计文件建议的施工工艺难以施工为由,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了工程变更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