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对立社会法的本质的一般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对立社会法的本质的一般理论,法的本质可从初级本质和深层次本质两方面认识。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这一初级本质又包含以下几方面思想内容: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但是,提出这一点,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首创,非马克思主义也承认法的意志性。
第二,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阶级社会的法并非全部内容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不仅要执行政治职能,而且要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这就使法的一些具体内容并非直接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经过整合而形成的整体意志,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任何时代的法都有惩治贪官污吏的法律内容,就是此点的直接例证。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说,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是法,只有经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客观化为法律规定,才具有使国家所有社会成员一体遵行的效力。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深层次本质。
揭示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初级本质,还不能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彻底区分。在法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最重要的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功绩,就是揭示了决定法的内容的深层次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其决定性的内容,就是说,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法的产生和发展,也决定了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会反映不同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掌握了这一点,就掌握法的产生、演变的基本规律,就会正确理解不同类型的法之间的本质差别。
当然,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内容的决定性因素,是从根本、整体意义上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承认,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非经济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也对法的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注意到这一点,就不能理解相同或相似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不同国家,其各自的法律制度何以会存在千差万别,也就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会具有中国特色。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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