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0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
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