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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陈清与李秀英系夫妻,生有三个女儿:陈甲、陈乙、陈丙,李秀英早年去世。1990年陈甲、陈乙先后结婚离开陈家,只有小女儿随父生活,陈甲、陈乙在节假日也常来看望父亲。1995年陈清因患癌症,经手术治疗出院后,一直由小女儿陈丙照看。1996年陈清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由陈丙继承并作了公证。1998年6月12日陈清去世,料理完丧事后,三个女儿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经查,陈清的遗产包括:一套三居住房,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
简答题
第
1
题
陈清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哪些?
正确答案
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并无不妥,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合法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略
简答题
第
2
题
陈清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陈清的遗产分割如下:
(1)对一套三居住房,应当按照陈清的遗嘱,由陈丙继承。
(2)对于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的遗产,由于遗嘱没有处分,故按法定继承,由陈甲、陈乙、陈丙共同继承。
(3)但陈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陈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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