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6年7月,J行某分行发生一起会计主管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达179万元,最终被司法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钱某1995年进入J行某分行工作,先后在多家储蓄所、支行就职,2004年通过竞争上岗,任某支行会计主管至案发。2006年1月至7月,钱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共179万元,用于赌博等。案发后,钱某供述犯罪事实,退出现金19万元及住房2套,法院最终认定钱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案手段:钱某的作案可概括为“虚增存款→转移存款→转账取现→挪款平账”。借助J行特色业务操作平台,通过虚列资金来源方进行“代发代扣”,多次虚增存款共179万元,后转至代客户保管的专用账户,通过ATM转账和提取现金将虚增存款全部取出,用于赌博等。又从客户蒋某账户擅自调转180万到代客户保管的专用账户进行平账。2006年1月18日至7月24日,钱某累计作案36次,均利用职务之便或内部管理漏洞,骗取、套取他人柜员卡和密码,或趁其他柜员离岗间歇未按规定退出系统之机,私自完成操作。
损失及影响:本案中,钱某多次挪用资金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其行为给银行和客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是从损失的角度看,虽然案发后钱某积极进行了退赔,但仍造成50余万元资金损失。二是从侵权角度看,由于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属于银行资产,钱某擅自将客户账户中的钱挪作他用,一方面侵犯了银行财产权,另一方面侵犯了客户的资金使用权,严重影响其正常资金使用。三是从声誉的角度看,钱某能够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所在银行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的不足,给该行在当地的声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