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8年1月17日,刘某和其13岁女儿在使用县石油公司龙山加油站出售的柴油照明时,油气突然爆炸燃烧,致使刘某左手烧伤,刘女面部、颈部、双手大面积烧伤,经省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后查证:龙山加油站出售的柴油为劣质石油,含有超量汽油成分。本案赔偿费用为()

A精神损害赔偿

B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

C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D残疾赔偿金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