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支付购货款,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租金;2014年1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2014年1月10日,丁公司向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丙公司清偿票款,丙公司予以拒绝,此后丁公司未采取其他追索措施。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14年6月25日,丁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有权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B2014年7月3日,丁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有权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C2014年7月8日,丁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有权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D2014年7月15日,丁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有权以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解析
(1)对甲公司: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未行使消灭,丁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于2014年7月1日届满;
(2)对乙公司: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消灭,丁公司对乙公司的追索权于2014年7月5日届满;
(3)对丙公司:票据时效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丁公司2014年1月10日的追索行为引发票据时效的中断,丁公司对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重新计算,新的时效将于2014年7月10日届满;
(4)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