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宜昌市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须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宜昌市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须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宜昌市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派出机关
D宜昌市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设立若干个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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