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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青年作家某月取得工资所得785元,投资股息收入850元。当月又出版了一篇长篇小说和一部短篇小说集,分别获得稿酬收入7000元和3500元,其他劳务所得1000元。作家将劳务所得1000元全部捐给希望小学。

简答题1

该月该青年作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作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等。作家的工资、稿酬、股息等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家的应纳税额应分项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家未超过800元,因此,工资所得不纳税。
2.利息、股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作家股息收入纳税额为:850×20%=170(元)
3.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稿酬所得还规定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7000×(1-20%)×20%×70%=784(元)
(2)(3500-800)×20%×70%=378(元)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所以其劳务所得1000元不纳税。
共纳个人所得税=170+784+378=1332(元)[第11章税法中涉及到的税的计算大致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对这些税种应掌握它们的纳税主体、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包括计税公式)、所得税的减免规定等内容。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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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至2月份,某研究室专家郑某年度个人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800元; (2)将自有住房一套对外出租,每月租金收入1600元; (3)1月份向某地矿局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特权使用费50000元; (4)2月份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5)10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8000元; (6)12月份取得国债利息2000元。 要求:计算郑某当年共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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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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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作家应出版社要求写了一本纪实文学,约定第一次按照书出版后的定价和发行册数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书出版后,出版社支付该作家2万元稿酬。后该书脱销,出版社再版一次,支付作家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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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作家应出版社要求写了一本纪实文学,约定第一次按照书出版后的定价和发行册数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书出版后,出版社支付该作家2万元稿酬。后该书脱销,出版社再版一次,支付作家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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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当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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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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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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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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