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针织衫,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志,进行让利销售,其次,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帐,第三,以乙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针织衫,最后,所雇佣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戴丙商场的标志。在以上各项措施中,有哪些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1)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这样做不利于行政部门对经营者的监督;
(2)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针织衫,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
(3)所雇用的销售人员均身着商场的工作服,佩戴丙商场的标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这一行为与(2)一样,都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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