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1689年,英国议会制订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的标志;1776年北美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为根据,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是美国资产阶级纲领性文件,被视为最早的《人权宣言》;1787年,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一整套国家体制,被视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发表的《人权宣言》以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原则,否定了封建主义的王权和特权。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材料二: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对政府的参与、信任和制约,意在追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材料三:民国初年是一个非常的时代,处于制宪政治时期,而非常态政治时期。制宪政治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参与制宪的各个党派虽然有各自的价值、信念和利益,但要求他们在制宪的时候,暂时放下党派之私见和私利,从国家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制定超越党派的永久宪法。……美国在建国之初也曾出现过私人利益泛滥、普遍出现腐败、派系与党争等一系列问题。……在费城制宪会议的过程之中,虽然各州、派系之间有利益冲突,但为了实现共同的国家未来和长远的政治秩序,大家一方面相互承认对方的逐利冲动,另一方面寻求利益整合和政治妥协的可能性。美国人坚信,只要有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各种分散的私人利益可以“共和”为民族的整体利益。
——许纪霖《辛亥后民初的制度转型为何失败?》
材料四:很简单,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中国可能会通过渐进改良的方式实现社会的转型。在辛亥革命之前,清政府已经在进行改革。比如,那时制订的法律,在今天看也是很超前的。
——李泽厚《告别辛亥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