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共有员工600名,2017年5月,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1000元的某型号彩电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员工。该型号彩电的售价为每台20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600名员工中5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1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2)公司为总部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每人提供一辆某品牌汽车免费使用。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15名,每辆该品牌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000元;该公司还为其4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公寓免费使用,月租金为每套7000元。
(3)2017年1月2日,公司决定将一条生产线停产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工期预计超过1年。2017年5月30目,应付安装工人的薪酬为435万元,应付安装技术人员住房租金3万元,以上款项均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安装技术人员用车应计折旧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