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售价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时,同时结转成本。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15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2017年1-11月份各损益类有关科目累计发生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万)
借方发生额:主营业务成本1320其他业务成本85税金及附加26销售费用42管理费用38财务费用19营业外支出78
贷方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1650其他业务收入160营业外收入90
2017年12月份A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2月5日,向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销售商品实际成本为4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2)12月7日,向乙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材料实际成本为18万元,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3)12月20日以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生产职工,该批产品市场售价5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3万元。
(4)12月31日,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万元,教育费附加1万元。
(5)12月用银行存款支付税收滞纳金1万元。
(6)2017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0万元。
(7)A公司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