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第2题
(1)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 (2)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3)如果准许离婚,应当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 (4)如何确定房屋和电器的归属?二人所借外债应如何处理? (5)假设法院准许离婚,离婚时乙生活困难,可否要求甲给予生活帮助? (6)假设法院准许离婚,根据本案的情况,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否获得支持?
正确答案
(1)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因为二人就离婚及其后果达不成协议。(2)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过错条款,甲有通奸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3)考虑子女感情和父母的品质,子女应当由母亲抚养为宜。父亲应支付抚养费的全部或者一部。(4)房屋归甲,因为甲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给双方。电器归乙,是婚前财产。甲借的外债,未用于家庭生活,应由自己承担。乙借的外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甲乙共同承担。(5)可以。可以从住房等财产中要求经济帮助。(6)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为甲有通奸行为,是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