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存货监盘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程序:
(1)制定盘点计划
有效的存货盘点工作,必须建立在事前周密计划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审计的要求,审计师应该同企业制定盘点计划,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更加了解审计对存货盘点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审计师掌握企业存货管理的情况和企业对存货盘点的初步安排。
制定盘点计划时,审计师除关注盘点时间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参与人员,盘点是整个企业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有关人员、包括供应、存储、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停止流动,为了保证存货数量的准确,盘点时,企业各库房、各车间的存货必须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连续编号的盘点标签或填写盘点清单,有条件的还应绘制存货摆放示意图,规划盘点路线;盘点预备会议,将盘点计划或指令贯彻到每一位参与人员。
(2)盘点问卷调查
审计师在实地观察存货盘点前,应对企业存货盘点组织与准备工作进行调查,以确定企业是否按照盘点计划的要求在进行盘点准备工作。若认为企业的盘点准备工作达不到事前规划的要求,审计师可以拒绝实地观察存货盘点,并要求企业另定时间,重新准备。
盘点问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所有参与盘点的人员是否熟悉盘点计划或指令,是否熟悉盘点的一般程序和基本要求;所有存货是否都分类摆放有序,存货是否停止流动;盘点标签或盘点清单是否编制妥当,是否有遗漏的存货或者有外单位寄存的存货,是否将外单位寄存于本*单位的存货分开摆放并排除在盘点范围之外,废品与毁损物品是否分开摆放并分开列示;各种计数、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准备齐全。
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参与盘点的人员,如果存货主要集中在某几个仓库或车间,问卷调查也可分仓库或车间进行。
(3)实地观察与抽点
盘点开始前,审计师应亲临现场,密切注意企业的盘点现场以及盘点人员的操作程序和盘点过程。观察盘点现场的存货是否摆放有序并停止流动,观察盘点人员的盘点程序是否符合盘点计划或指令的基本要求,计量点数是否准确 ,有无重计或漏计的错误,盘点标签或盘点清单是否按要求填制。如果发现问题,审计师应及时指出,并督促企业纠正。如认为盘点程序和过程有问题,导致盘点结果严重失实,应要求企业组织人员重新盘点。
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师应根据观察的情况,在盘点标签尚未取下之前,进行复盘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在比较抽点结果与盘点单上的记录时,不仅要核对数量,还应核对存货的编号、品种、规格及产品品质等。在抽点在产品时,还应关注其完工程度是否适当。抽点如发现差异,除应督促企业更正外,还应扩大抽点范围;如发现差错过大,则应要求企业重新盘点。抽点结束后,应将全部盘点标签或盘点清单按编号顺序归总,并据以登记盘点表。归总时,审计师应注意盘点标签或盘点清单编号的连续性,以免有缺号、重号现象。所有的盘点标签、盘点清单均应由企业参与盘点人员和监盘审计师签名,并复印两份,企业与审计单位各留一份。同时,审计师还应向企业索取存货盘点前的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以便审计时做截止测试之用。
在观察盘点和抽点过程中,审计师还应检查有无代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进行账务处理而置于(或寄存)他处的存货,这些存货是否正确列示于存货盘点表中。同时,审计师还应注意观察存货的残次冷背情况,确定其对损益的影响。对于企业存放或寄销在外地的存货,也应纳入盘点的范围,但盘点方式可以选择,如委托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监盘抽点或本所审计师亲自前往监盘,如存货量不大,亦可以向寄存、寄销单位函证或采用其他替代程序予以确认。
(4)撰写盘点备忘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盘点工作结束后,审计师应根据企业存货的盘点情况,撰写盘点备忘录,将盘点程序、盘点中的重大问题及处理、盘点结果等予以记载,并连同企业的盘点计划或指令、盘点表、问卷调查资料以及取得的其他资料一起整理成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