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事故照明就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的情况下,供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应装设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通信机械室、电源室、大站(驼峰)电气集中联锁信号楼的机械室,发电机所房,变、配电所控制室,局中心医院的外科,妇产科手术室与急诊室,1000人以上的候车室,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自备发电房等应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推荐照度的10%。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因生产设备继续运转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工作人数超过50人的生产车间,工作人数超过100人的生产车间往外疏散人员的通道和出入口,同时聚集500人以上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商场营业厅和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
事故照明灯宜装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并应安装在非燃结构或装修材料上,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装设在太平门和楼梯口顶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及走道转角处,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采用蓄电池作疏散用事故照明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事故照明必须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和卤钨灯。当事故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时,在发生故障时不需要切换电源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