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一)制定船员条例,是我国作为航运大国的需要
我国是航运大国同时也是船员大国。需要由国家的船员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船员的职务行为,切实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制裁船员的违法行为,并消除船员的后顾之忧,从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制定船员条例,是加强船员管理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需要
船员是一种特殊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较高的技术性、较大的风险性、较广的外交性、较频的流动性和较典型的社会性。船员对水上交通、任命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富有很大的和最终的责任。船员具有这些特殊性,因此决定了他们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重的重要地位。
(三)制定船员条例,是促进我国航运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航运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我国内河航运的年货运量约占全国总货运量的40%,我国进出口贸易货物总量的约90%通过海运实现。因此,建立船员管理的法规体系,使船员在航运中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是促进航运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四)制定船员条例,是促进船员有序流动,规范船员服务业,保障我国海员走向和立足国际市场的需要
国际国内航运市场竞争激烈,船员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船员的无序流动、临时观念、专业素质低、责任心下滑、合法权益的不到有效保障等,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航运生产秩序,而且船舶的航行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制定条例,可以规范船员服务机构行为,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优化船员人力资源,在国际航运舞台上赢得充分的尊重,使我国船员在国际市场占亦有更多份额。
(五)制定船员条例,是弥补我国船员管理立法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以连续九届当选为国际海事组织(IMO)A类理事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成员。多年来我国还没有一部与国际公约要求相配套的船员法律,船员条例的制定,不仅填补了我国船员立法方面的空白,同时也创造了我国在加入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时,将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原则要求和主要制度转化为国内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