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从客观原因看,主要是税制改革超前,而与之相应的同步配套的各种改革没跟上。利改税仓促上马,步伐走得太快。从主观原因分析,我们对利改税的理论准备不足,也造成利改税的失误,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就不准确。按当时文件的提法,所谓利改税,也称“以税代利”,就是把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纳税的方法。从利改税这个定义来看,当时对税收概念这样一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尚认识不清。国家对国有企业凭借政治权力征税和凭借财产权力收取上缴利润,是依据不同身份,凭借不同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两种形式。税收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都有各自存在的理论依据,都有各自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都有各自的作用的特点,是不能相互取代的。而进行利改税的改革时,由于对税收概念认识模糊,混淆了国有企业作为经济法人与企业经营者双重关系的界限,搞成了“以税代利”,造成了利改税的失误,主要表现在:“利税合一”造成企业名义利率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