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某网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五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可提质询案质询公检法机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监督中,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提出质询的,可以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这是广州市民主与法制进程的明显进步。
据此完成下列问题。
2012年6月20日某网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五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可提质询案质询公检法机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监督中,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提出质询的,可以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这是广州市民主与法制进程的明显进步。
据此完成下列问题。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