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40万元。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4年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72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用一幢自用办公楼与乙公司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资产置换日,甲公司换出办公楼的原价为6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乙公司换出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为5000万元,已提摊销8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甲公司换入的土地使用权准备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4年年末换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税法规定,对该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计量,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甲公司换出办公楼应交营业税为35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乙公司换入的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2013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和安装费等共计3200万元。12月28日,该设备经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6年。假定甲公司该设备预计净残值和采用的折旧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3)2014年7月22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450万元罚款,罚款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014年年末确认一项3年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款总额是1800万元,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于2015年年末至2017年年末每年收款600万元,该商品现销价格为1633.92万元,成本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于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5)按照销售收入0.4%预提产品售后保修费用,2013年年末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用)余额为零,2014年发生保修费用50万元。
(6)2014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32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7)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014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