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两人根据会计事务所与华夏公司签订的2003字第8号委托书于2月10日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于2月28日完成全部实地审查工作,除下列事项外,华夏公司会计报表其他内容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均已认可。
(1)华夏公司上年未产成品期末余额多计1万元,影响2003年利润,注册会计师请该公司调整,但未予接受。
(2)华夏公司7月份起对产成品发出计价平均法改为后进先出法,使2002年销售成本上升1.5万元,这一变化未在会计报表中说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