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无效
B被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视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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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赵富贵去世时留有住房一套及人民币若干,其子赵发财为法定继承人。赵富贵有遗嘱将所留人民币赠予其侄女赵美丽。赵发财与赵美丽被告知三个月后分割遗产,结果到时二人并未参与遗产分割。赵发财与赵美丽未作出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属于下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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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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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生前以不同形式订立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应当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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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生前立有自书、代书、公证、录音遗嘱各一份,则在其死亡后,应按()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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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0日陶某死亡,生前未立下遗嘱,有一子甲;一女乙。其子甲曾在1997年12月向邻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3月15日甲又向乙作出同样意思表示,4月5日遗产分割前甲又向乙再次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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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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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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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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