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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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在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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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如有新投资者加入,新加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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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已经提取法定公积金1500万元,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1亿元,该公司07年之前没有亏损,本期缴纳所得税为3300万元,按规定,公司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5%,股东张某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面额为50万元,那么张某可以分得的股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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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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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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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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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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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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