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4年至2005年度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关的业务:
(1)2004年4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0.5元为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别支付相关税费360元。
(2)2004年4月18日,收到A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3)2005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000股,实得价款62000元。假定已售股票的跌价准备也同时结转。
(4)2005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
(5)2005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