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公司法一方面明确肯定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又针对其特殊性规定了一整套特别适用的法律规则。根据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这些规则主要是:
(一)规定了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和更严格的出资交纳要求。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
《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四)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
鉴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特殊构成,《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五)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
为保障一人公司财产的独立及其与股东财产的区隔,《公司法》第63条进一步强调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本来需由他人举证公司财产不独立,而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股东,要求其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法律即作公司财产不独立的推定并苛责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