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某甲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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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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