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法规丢失绝密文件》。
1993年6月某日晚8时30分,位于南宁闹市区的朝阳派出所,接到边陲某市国家安全局秘书梁某的报案:半小时前,他在越美快餐店丢失公文包一只,内装局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材料(绝密级)一份,要求协助查找。派出所立即派出干警到现场调查了解,同时派出两组干警分头出击查找。该市国家安全局和地区国家安全处也派员协助公安部门侦破。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找到,绝密级文件就这样轻易丢失了。经调查认定,梁某是造成绝密文件丢失的直接责任人。他担负着将这份总结材料送往地区安全处的任务。到南宁后,他没有首先将绝密文件送出,而是装公文包里随身携带,先去看望在南宁市工作的爱人,然后到宾馆办理住宿手续,又和爱人一起到快餐店就餐,结果造成绝密文件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