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进口一批化妆品作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化妆品的80%。
(3)将护肤品和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护肤品18万元,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