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M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在核算中,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M公司2005年~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2005年2月1日M公司开发一项新项目,N公司以一台新设备作投资,用于新项目。本设备在乙企业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未计提折旧,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200万元(假定是公允的)。按照投资协议规定,M公司接受投资后,N公司占增资后注册资本800万元中的20%。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5年,假设净残值率为4%。
(2)2005年3月1日,新项目投产,生产A产品。M公司购入生产A产品的丙材料117万元,接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另外支付运杂费3万元,其中运费为2万元,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2005年12月,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已知丙材料年末时,实际成本150万元,市场购买价格为145万元;生产的A产品的预计售价为225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万元,生产A产品尚需投入100万元,生产A产品的总成本为250万元。
(4)2005年12年31日,由于生产的A产品销售不佳,上述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14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估计的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0.8万元。
(5)2006年7月1日,由于新项目经济效益很差,M公司决定停止生产A产品,将不需用的丙材料全部对外销售。已知丙材料出售前的账面余额为70万元,计提的跌价准备为35万元。丙材料销售后,取得收入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收到的货款已存入银行。
(6)2006年7月1日A产品停止生产后,设备已停止使用。9月5日M公司将设备与丁公司的钢材相交换,换入的钢材用于建造新的生产线。双方商定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M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补价6.4万元。假定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